一、申请资格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我区注册〔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实缴)〕并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范围和大兴区一般制造业企业退出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我区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
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申请单位每年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数量根据其产业类型、经营规模、在职员工数、年纳税额等情况来综合确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且月薪不低于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个人所得税推算);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聘用单位初审同意后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由申请人网上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注:自2018年1月16日起,以前发放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网上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替代,相关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查验真伪,但未到期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继续有效。
三、办理流程和报送材料
申请人办理工作居住证必须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一般不受理个人办理。单位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时,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应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办理事项,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初次申请单位注册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信息:初次申请工作居住证业务的单位要先进行网上系统注册,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首页“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系统”→“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单位相关信息,确认无误保存后,系统提示“单位注册成功!”。
2.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单位网上注册成功后,按照下述“报送材料”要求向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及系统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通过单位注册申请。
(二)报送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申请注册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册的请示》(参考样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凭证;
4.其它有关材料。
●新办工作居住证
(一)办理流程
1.聘用单位为员工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单位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聘用员工创建个人用户;
2.个人发起申请:申请人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完全后系统提交;
3.聘用单位审核:聘用单位重点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系统填报的信息是否与相关证件信息一致,并为申请人填写个税缴纳等情况,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4.聘用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单位按照下述“报送材料”要求向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按照分批办理的原则,申请单位每次申请原则上不超过3人);
5.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网上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6.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对系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7.申请人网上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申请人登录工作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个人账号,点击“打印确认单”,可即时打印,也可下载后打印。
审批未通过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意见办理。
(二)报送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登陆系统打印并盖章);
2.单位申请办理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参考样式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本科以下学历的须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及评聘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与身份证住址栏不一致的,须提供户口本);
6.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房主身份证,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样式见附件3)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7.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尚有6个月以上合同期限);
8.申请人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在证明空白处由聘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尚有6个月以上合同期限);
10.随往子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6周岁)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子女页);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11.《诚信声明》(样式见附件4)。
12.其它有关材料。
●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三年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一)办理流程
1.聘用单位提交续签信息材料: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续签申请,并填写持证人持证期间缴纳个税等情况,保存后,按照下述“报送材料”要求向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续签申请和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网上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3.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对系统提交的续签信息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4.申请人网上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申请人登录工作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个人账号,点击“打印确认单”,可即时打印,也可下载后打印。
(二)报送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登陆系统打印并盖章);
2.单位申请续签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的请示》;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持证人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还有6个月以上);
5.持证人持证期间(3年)由聘用单位连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在证明空白处由聘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持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7.《诚信声明》。
●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工作居住证注销可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发起:
1.单位发起: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注销个人证件申请后,无须审核,2个月后自动生效。
2.个人发起:持证人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系统中提交注销申请后,本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证件注销。
●聘用单位变更
持证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新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并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逾期不申请的,工作居住证失效。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持证人可在原聘用单位注销自动生效前,通过个人业务的“延期注销申请”申请延期注销,在证件有效期限内,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一)办理流程
1.新聘用单位提交变更申请材料:新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照下述“报送材料”要求向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注:新聘用单位未办理系统注册的,应先办理系统注册手续);
2.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新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变更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3.申请人网上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申请人登录工作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个人账号,点击“打印确认单”,可即时打印,也可下载后打印。
(二)报送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申请变更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请示》(须注明到岗时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同意调出函(须注明离职时间);
4.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持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6.《诚信声明》。
●居住地址变更
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变更的,须由聘用单位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一)办理流程
1.聘用单位提交变更信息材料: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单位按照下述“报送材料”要求向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变更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3.申请人网上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申请人登录工作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个人账号,点击“打印确认单”,可即时打印,也可下载后打印。
(二)报送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申请变更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请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持证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要求同新办);
4.持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5.《诚信声明》。
●随往人员变更
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随往人员变更的,须由聘用单位办理随往人员变更手续。
(一)办理流程
1.聘用单位提交变更信息材料: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单位按照下述“报送材料”要求向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变更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3.申请人网上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申请人登录工作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个人账号,点击“打印确认单”,可即时打印,也可下载后打印。
(二)报送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申请变更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请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尚有6个月以上合同期限);
4.随往子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6周岁)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子女页);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5.持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6.《诚信声明》。
●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须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年检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须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本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年检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四、有关要求
(一)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单位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虚假申报处理)。
2.申请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应严格审核。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3.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年检。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年检的,将暂停单位本年度新办工作居住证业务。
(二)系统信息填报要求
1.“现居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应与提交的相关材料完全一致。
2.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与审批机关公章名称一致。
3.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并填写概要信息,如“学习高中课程”。
4.工作简历中“开始日期”应与“参加工作日期”一致,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包括现聘用单位)。
5.聘用时间的结束日期应与劳动(聘用)合同一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单位的结束时间为本人退休日期〕。
6.“主要工作业绩”要如实填写,不能空缺。
7.“社保缴纳情况”由系统自动对比,无需填写,社保“扣缴单位”应为申请人的聘用单位。
8.“个税缴纳情况”按照个税凭证上的“税款所属时期”填写,个税“扣缴单位”应为申请人的聘用单位。
五、现场办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现场集中办理,无须预约。
审批时限:自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市人力社保局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大兴区桐城行政办公楼—大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大厅29号窗口(永华南里9号楼一层)。
咨询电话:81296819(周二、四)、81296113(其它工作日)。
附件:1.单位申请注册报告(参考样式)
2.单位申请办理报告(参考样式)
3.《房屋借住声明》(样式)
4.《诚信声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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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