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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镇、街道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程序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日期:2018-05-28

 

为规范我区镇、街道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北京市贯彻〈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京人社职发〔2015〕18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我区镇、街道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程序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公务员职级晋升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公务员达到职级晋升条件后,所在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职级晋升审批备案手续。我区镇、街道公务员日常职级晋升工作采取定期集中办理的方法,一般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上半年在5-6月份进行,下半年在11-12月份进行。但对于在退休前达到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单独办理。

二、晋升程序

镇、街道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由本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按照初核考评、决定公示、上报审批备案、核发工资待遇的程序进行:

(一)初核考评

1.初核。各机关按照公务员职级晋升的规定条件,认真筛选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人员。筛选时,要以公务员档案记载为依据,重点核实公务员现任职级的任职年限、级别及任现职级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和处分等情况,确保与职级晋升条件相关的信息准确无误。筛选后,应当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档案报送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列为拟晋升职级人选。

2.考评。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要进行严格考评。

考评内容:依据拟晋升职级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考评其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要突出对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的考评。

考评方式:考评采取民主测评等方式。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拟晋升职级人选所在科室同志,一般不应少于30人,人员较少的机关应全员参加。测评前,应当向参加测评人员提供拟晋升职级人选的基本情况,发放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并投票。

考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并参考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或工作业绩综合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决定公示

对考评合格的,由机关党(工)委集体讨论作出晋升职级决定。在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对决定晋升职级人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晋升职级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级及年限和任现职级期间年度考核及处分的缩短或延长年限等情况。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职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机关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再决定是否晋升职级。

(三)上报审批备案

公务员职级晋升按照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现任处级职务晋升职级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现任科级以下职务晋升职级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上报前,要首先登陆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职级管理”模块,填报晋升职级人员的相关信息,并网上打印《核定职级备案名册》。

审批备案须上报的材料〔均须加盖机关党(工)委章〕:

1.《北京市公务员核定职级人员名册》(一式四份,表样见附件1)及网上核职后打印的《核定职级备案名册》;

2.《北京市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表》(表样见附件2);

3.考评结果及公示情况说明(样式见附件3);

4.能够证明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

审批后,《北京市公务员核定职级人员名册》应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工资科和本机关留存备案。《北京市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表》应存入本人档案。

(四)核发工资待遇

各机关持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北京市公务员核定职级人员名册》,到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科核发晋升职级人员的工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时间自本人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之日起计算,起薪时间自本人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下月起开始。

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结束后,各机关应当及时将初审考评、决定公示及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资料汇编成册,作为机关文书档案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机关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得自行改变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要以公务员档案记载为依据,严格条件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进行。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1.北京市公务员核定职级人员名册(表样);

      2.北京市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表(表样);

      3.考评结果及公示情况说明(样式)。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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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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